根据鲁证监公司字[2024]26号关于提升主动规范意识 做好专项整治非法销售新三板股票违法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,我公司及相关人员请严格遵守:
一、提升主动规范意识,守牢合规底线
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(以下统称挂牌公司“关键少数”)应切实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,切实守住“不披露虚假信息,不从事内幕交易,不操纵股票价格,不损害公众公司利益”的底线,依法合规从事股票交易,不得参与非法推介、分销股票等违法行为。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形的,应及时报告公司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和全国股转公司,并通报主办券商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,严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不得“炒概念”“蹭热点”误导投资者,确保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,对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“关键少数”及时追究内部责任。
二、坚持投资者为本,主动参与防非打非
公司应树立并落实投资者为本理念,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,妥善处理投资者来电、来访等工作。指定部门负责密切关注涉及公司股票交易的网络信息,持续监测公司股票交易情况,定期分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、交易数量及股东人数等,重点关注股价异常波动、股东大额持股变动、股东人数快速增加等异常情况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提升社会责任感,主动开展防非宣传,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潜在风险,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